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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錢防制法上路,帶錢出國要注意!

IMG洗錢防制法上路了,自2017/6/ 28日起,攜帶鑽石、寶石、白金等出入境台灣,若非自用且合計價值超過 50 萬元,將會有罰鍰。 攜帶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者,若沒主動申報,管制方式為直接沒收,記得,是直接沒收,與過去存關暫時保管不同,而可攜帶的黃金等值限額,從 2 萬美元限縮為 1 萬美元。

再提醒各位憶如的粉友注意,關務署指出,配合洗錢防制法,在未申報的情況下出入境時,只能攜帶:

  • 總價值逾新台幣 10 萬元現鈔。
  • 總價值等值 1 萬美元內的外幣,包括港澳發行的貨幣現鈔,以及 2 萬元內的人民幣現鈔。 
  • 非自用且合計價值在 50 萬元內的珠寶 (珠寶部分若超出限額,超額部分罰鍰,而外幣與新台幣超額部分則為沒收)
  • 可攜帶的黃金等值限額,從 2 萬美元限縮為 1 萬美元。
  • 無記名之旅行支票、其他支票、本票、匯票,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的其他有價證券,不論金額多寡,皆需向海關申報。

不過,這些限制主要是為了避免旅客洗錢,若民眾有申報,基本上不論是一般外幣還是珠寶都可攜帶出入境,僅有新台幣及人民幣有所管制。

記得,新台幣超過限額 10 萬元,必須取得中央銀行取得許可才能攜帶出入境;人民幣的限制則為 2 萬元,且超過部分一律存關暫為保存。

還有一個要提醒大家的,尤其很多人會買金條保值,或者準備出國婚禮買金飾,目前規定銀樓業若進行現金交易者,須請客戶提供身分證明文件,記錄其姓名、統一編號、電話、交易日期、交易品項、單價、數量及交易總金額等,由代理人買賣也須記錄詳細資料;但若為金飾或首飾,在五十萬元以下者可免登記。

其實這規定主要是針對購買金條等保值性、變現性較高商品,就算五十萬元以下也需登記,但金飾部份,由於五十萬元相當於可購買十多兩金飾,台灣結婚金飾一套約二到三兩,應該還不致於觸及管制門檻。

另外,過去洗錢防制只針對銀行,現在將擴大整體金融業,包括銀行、證券、保險、電子支付、電子票證。例如未來有人一次買100張電子票證(像悠遊卡、iCash等)、或是辦理辦理新台幣3萬元以上的跨境匯款時,金融機構及電支、電票機構都要確認客戶身分,請客戶出示身分證等身分證明文件。

大家在金錢轉帳或出國的時後要多注意!